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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記者從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了解到,襄陽、南陽兩地燃氣監管執法部門共同努力,成功查處一起跨省燃氣非法經營案。這也是襄陽、南陽首次跨區域聯合查處的燃氣非法經營案。
今年5月,接群眾投訴,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聯合相關部門,在襄城區一村民家中查扣30個50公斤(空瓶)液化氣瓶、4個13公斤(重瓶)液化氣瓶。經調查核實,該村民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南陽市新野縣冠豐液化氣站灌裝液化石油氣,然后非法銷售。
按照《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因此,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依法對該村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據介紹,為打擊燃氣非法經營行為,我市住建、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燃氣違法案件聯合查處機制,向上追溯氣源,向下查扣氣瓶。
針對該村民從外省非法灌裝燃氣,運回襄陽非法銷售一事,由于之前沒有跨省執法的先例,一度讓執法人員犯了難:要不要繼續追查氣源?
面對這一特殊案件,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召開專題會議商議。最終在市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市城建綜合執法支隊向南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發函并移交證據,提請當地對新野縣冠豐液化氣站進行調查。
得知此事后,南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高度重視,迅速責成新野縣城市綜合執法局調查核實。經調查,新野縣冠豐液化氣站承認非法灌裝一事,未按規定詢問灌裝人是否有燃氣經營許可證。
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燃氣經營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違反規定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處罰。新野縣城市綜合執法局依據相關規定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依法對新野縣冠豐液化氣站當事人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襄陽政府網
責編:劉澄芮 | 審核:周鍇 杜紅麗